根据教育部《大型精密仪器管理办法》、河南科技大学的有关规定,结合我中心大型仪器设备的具体情况和使用特点,特制定本管理办法:
第一条 凡是单台(件)价值 10 万元以上,或成套单价在 10 万元以上,我实验中心视为大型贵重仪器设备。
第二条 贵重仪器使用范围,在满足本科生的实验教学的基础上,为提高仪器的使用率,可对科研和社会有偿测试或服务。
第三条 贵重仪器设备必须由专人负责和管理。
第四条 贵重仪器设立技术资料档案,包括仪器的说明书、装箱单、合格证、光盘和全部软件等技术资料、使用情况、效益情况、维修情况等。
第五条 制定贵重仪器操作规程及注意事项的使用说明书,放在仪器旁边,便于查阅。
第六条 严格填写贵重仪器使用纪录。
第七条 定期对贵重仪器设备的性能,技术指标进行校验和标定,对精度或性能降低的要及时进行修复,建立维修管理档案。
第八条 贵重仪器设备使用、维修、管理的工作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和考核后方可上机操作。
第九条 根据《高等学校贵重仪器设备效益年度评价表》每年对贵重仪器设备使用效益进行考核,并建立考核管理档案。
第十条 实验中心定期对大型贵重仪器设备使用情况进行检查,同时对每台贵重仪器使用效益和管理进行评比,表彰并奖励先进,对于贵重仪器设备管理不善,擅自拆改,私自出租出借,造成仪器设备或备件损坏,流失,视其情节和造成的后果给予责任人不同程度赔偿,处罚或追究责任。